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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毕节市巾帼维权志愿服务队伍的通知

2017-12-11 21:56:13  来源: 毕节市妇女联合会  

关于组建毕节市巾帼维权志愿服务队伍的 通 知

毕市妇通〔2014〕55号


各县(区)妇联,毕节经济开发区、双山新区党工委政治部、市直机关妇委会(妇女小组): 为贯彻落实全国妇联、省妇联关于建设服务型基层妇联组织,动员组织全市广大爱心人士踊跃加入妇女儿童维权志愿服务行列,结合《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关于深入推进共产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毕委办字〔2014〕107号)要求,市妇联决定组建毕节市巾帼维权志愿服务总队和各级巾帼维权志愿服务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服务妇女儿童、服务家庭、服务社会为宗旨,以促进妇女素质和文明程度提升为重点,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努力建设具有妇联特色的志愿者服务体系,动员热心公益、乐于奉献、学有专长、富有爱心的社会各界妇女群众加入巾帼志愿者队伍,踊跃参与奉献社会、服务妇女儿童的各项公益活动,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做出积极贡献。 二、巾帼维权志愿者招募条件
身心健康,热心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不计物质报酬,自愿以智力、体力、技能等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服务和帮助。具有法律、心理学、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文化艺术、表演等特长;婚姻家庭教育、传统文化等方面培训经验;或具备基层群众工作经验,热心妇女儿童维权事务和志愿服务工作,对服务对象有爱心、耐心。 三、巾帼维权志愿服务队伍组建 (一)巾帼维权志愿服务总队。市级组建巾帼维权志愿服务总队,由市妇联负责协调统筹和活动指导。请市直机关妇委会(妇女小组)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毕节市巾帼维权志愿服务总队的报名工作,填写《巾帼志愿者注册登记表》(见附件1)、《巾帼志愿者名单统计表》(见附件2),个人彩色照片(2寸)1张(办理巾帼志愿者证)于2014年10月30日前上报市妇联。
(二)巾帼维权志愿服务队。各县(区)相应建立各级巾帼维权志愿服务队,在同级妇联领导下开展维权志愿服务活动。请各县(区)妇联组织本级巾帼维权志愿服务队的报名,审核合格后,向申请人颁发《巾帼志愿者证》,并于2014年10月30日前上报《巾帼志愿者名单统计表》到市妇联。 四、巾帼维权志愿服务队分类 (一)法律维权志愿服务队。以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为重点,积极参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二)心理咨询志愿服务队。以疏导婚姻家庭不良情绪,缓解工作压力,化解家庭及社会矛盾为重点,引导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塑造健康心理,创造幸福生活。 (三)社会工作志愿服务队。以社会工作专业知识热心协助妇女个体的自我成长,发掘妇女潜能为重点,协助妇女建立自信心,鼓励妇女参与社区事务,争取两性平等,提高妇女社会地位。 (四)普法宣传志愿服务队。以文化艺术活动、婚姻家庭教育、传统文化宣讲、培训为载体,寓教于乐,普及法律法规和宣传党的惠民政策为重点,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服务六五普法。提高广大妇女儿童法律意识,为平安毕节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巾帼维权志愿者义务
 巾帼维权志愿者要遵守各级妇联及巾帼志愿者协会的管理制度;自觉履行巾帼志愿者服务承诺,积极参加巾帼志愿服务工作;自觉维护巾帼志愿者组织和巾帼志愿者形象;积极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保守服务对象的隐私和秘密;不得以巾帼志愿者身份从事以赢利为目的的活动、违背社会公德及违法的活动。
  六、巾帼维权志愿者服务内容
  (一)不定期参加12338维权热线接听、妇联信访接待及信访代理,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心理疏导、婚姻家庭矛盾调适、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的志愿服务。 (二)不定期参加妇联组织的普法、反拐卖、反邪教、反家庭暴力、禁毒、防艾等宣传教育活动。 (三)不定期参与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帮教活动。 附件:1.巾帼志愿者注册登记表
   2.巾帼志愿者名单统计表
   毕节市妇女联合会 2014年9月24日 (联系人:黄梅,电话:0857-8638988,邮箱:71969447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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