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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1 21:56:00 来源: 毕节市妇女联合会
各县(区)妇联,市直各单位妇委会(妇女小组):
为了进一步充实和壮大巾帼志愿者服务队伍,加强巾帼志愿者服务队伍的管理,现将《毕节市深入开展巾帼志愿者服务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于7月30日前将毕节市巾帼志愿者申请登记表以及毕节市巾帼志愿者分队花名册汇总后报送市妇联,同时发送一份电子版至BJDQFL8222439@163.com。
联系人:高飞 联系电话:8638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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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毕节市深入开展巾帼志愿者服务活动的实施方案
2.毕节市巾帼志愿者管理办法
3.毕节市巾帼志愿者申请登记表
4.毕节市巾帼志愿者分队花名册
毕节市妇女联合会
2013年6月5日
主题词:巾帼志愿者 活动方案 通知
毕节市妇女联合会办公室 2013年6月5日发
(网络传输)
附件1
毕节市深入开展巾帼志愿者服务活动的
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充实和壮大巾帼志愿者服务队伍,加强毕节市巾帼志愿者队伍的管理,提高巾帼志愿者服务水平和成效,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目标,以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妇女文明素质为根本,以服务群众、奉献社会、提升自我为宗旨,以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和社会慈善、公益事业为重点,坚持志愿性与制约性相结合、无偿性与公益相结合、组织性与业余性相结合的原则,努力建设具有本地特色的巾帼志愿者服务体系,吸引更多热心社会公益、乐于奉献、学有专长、富有爱心的妇女加入巾帼志愿者队伍,引导广大巾帼志愿者在开创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新局面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性质
巾帼志愿者服务队是提高妇女工作覆盖面的有效途径,是妇女工作实现群众化、社会化的重要手段,是妇女群众参与建设和谐社会的有效载体,是新形势下妇女组织的延伸和妇联干部队伍的必要补充。以巩固发展、深入持久、规范管理为原则,通过加强和完善全市巾帼志愿者队伍网络建设,在巩固原有队伍的基础上,不断充实壮大,在促进妇女发展、维护妇女权益、提高妇女文化水平、满足贫困妇女生活需求等领域提供有效服务,为倡扬健康向上、文明融洽的人际关系,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作出新的贡献。
三、工作方法
(一)队伍建设
通过整合全市妇女志愿者人才资源,组建十类各具特色的巾帼志愿者服务队。市妇联负责全市巾帼志愿者服务队的协调、指导、表彰和宣传等。各县(自治县、区)妇联,市直机关各系统妇委会可根据各自巾帼志愿者队员的优势和特点,对应成立多支服务小分队,各队可设正、副队长若干人。
1.巾帼科技培训志愿者服务队:主要是向广大妇女儿童传播科技知识,提供致富技能,通过开展科技知识讲座、科技咨询、下乡授课等形式为城乡妇女儿童提供帮助,提高人们的科技文化素质和致富能力。
2.巾帼法律维权志愿者服务队:主要是通过不定期开展各种法律知识宣传、咨询等活动,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帮助,引导妇女、儿童依据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维护妇女、儿童的基本权益。
3.巾帼卫生保健志愿者服务队:主要是通过咨询、进村入户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医疗、卫生保健知识,为城乡妇女、儿童提供医疗卫生保健服务。
4.巾帼文化宣传志愿者服务队:主要是通过讲座、文体竞技、文艺表演、授课、联欢活动等形式向广大城乡妇女儿童传播各种文化知识,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5.巾帼爱心帮扶志愿者服务队:主要围绕关爱社会弱势群体、创业就业咨询等主题开展活动,组织志愿者广泛开展各种爱心帮扶、便民利民服务。
6.巾帼关爱留守儿童志愿者服务队:专门针对留守儿童,采取一对一、一对多的形式与留守儿童结成帮扶对子,开展代理妈妈结队帮扶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符合留守儿童实际情况的帮扶活动,确保留守儿童快乐健康成长。
7.巾帼护绿环保志愿者服务队:主要通过绿化环境和环保知识宣传,提高市民环保意识,通过参加绿化美化,护绿保洁,清理白色污染等活动,共建绿色家园。
8.巾帼家庭教育志愿者服务队:主要是通过咨询、授课等形式为城乡广大儿童家庭、儿童工作者提供家庭教育信息,倡导和传播科学育儿的家教知识。
9.巾帼禁毒防艾志愿者服务队:以依法禁毒,构建和谐为主题,组织开展丰富多彩、扎扎实实的禁毒、防艾宣传教育活动,有效提高人民群众的识毒、拒毒、防毒、识艾、防艾意识和参与的热情,为妇女儿童营造健康的社会氛围。
10、巾帼美丽乡村建设志愿者服务队:走进农村家庭,开展环境卫生宣传、文明劝导;引导农村妇女树立新理念、养成新习惯、形成新风尚、展现新形象;动员妇女及广大家庭积极参与农村环境建设及整治,以实际行动建设自己美丽的家园;提升农村妇女整治乡村面貌、改善生活环境的能力;提高农村妇女增强卫生、环保意识的能力,引导妇女崇尚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二)申报程序
1.由志愿者本人根据各自专业特长和需要提出申请,填写毕节市巾帼志愿者申请表。经审核合格后,即成为毕节市巾帼志愿者,并由市妇联佩发巾帼志愿者胸章等标识物。
2.原则上市直单位的巾帼志愿者归入市直各系统(单位)妇委会的志愿者服务小分队,无法归入市直各系统(单位)妇委会的志愿者可经所在单位或辖区妇联加盖审核意见后报送到市妇联,由市妇联根据志愿者的申请归类到各服务队。
3.各县(自治县、区)妇联、市直各系统(单位)妇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组建一支或多支志愿者服务小分队,并将名单汇总后报市妇联备案。
(三)活动方式
1.市妇联按照志愿性与制约性相结合、无偿性与公益性相结合、组织性与业余性相结合的原则,整合全市巾帼志愿者各种人才资源,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特长,开展各种集中和经常性的巾帼志愿者活动。
2.各县(自治县、区)妇联,市直各系统妇委会也可根据各自的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巾帼志愿者活动。
3.每次开展志愿服务时必须统一佩戴市妇联制作的巾帼志愿者标志,在组织开展活动时要打出巾帼志愿者服务队队旗。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建立网络。各级妇女组织要把加强、发展、壮大巾帼志愿者队伍建设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妇联组织建设创新发展、动员妇女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等重要工作,纳入妇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全年工作计划,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手段,将这项工作抓深抓实。各县(区)、社区(村居)妇联要以组建妇女工作志愿者队伍为重点目标,成立巾帼志愿者服务队,根据服务功能和规模,分设若干个服务小分队,全面构建毕节市巾帼志愿者服务新体系。
2.建立制度,加强管理。各级妇女组织要结合自己的特点,按照志愿参加,无偿服务,志在奉献的要求,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妇联重点工作、社会公益事业、服务基层群众等方面,精心组织开展巾帼志愿者服务活动。通过制定制度、建档立卡,健全巾帼志愿者的招募、培训、服务、评选表彰等机制,进一步规范志愿者队伍管理,做到服务活动有方案、有台帐、有成效,使巾帼志愿者队伍活动正常运转。
3.注重特色,打造品牌。各级妇女组织要充分挖掘、调动、整合社会和服务队资源优势,本着需求+可能的原则,因地制宜,提升服务层次。要善于针对本地区、本行业服务的盲区、盲点,选准服务项目,注重发现人才,培养骨干力量,既要鼓励她们以自己的知识、技能和体能为妇女群众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又要把握党政关注、妇女所需、自身所能的结合点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新式新颖的特色服务,积极打造巾帼志愿者服务品牌。
4.创新活动,促进发展。各级妇女组织要充分认识志愿者与志愿者活动是相辅相成、相互依赖的关系,没有志愿者,志愿服务活动无从开展;没有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则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人是活动主体,活动是志愿服务效果的最终体现。因此,要从需要和自身特点出发,根据实际要求,提目标、定计划,认真设计和开展活动,吸引和凝聚更多的志愿者。
附件2
毕节市巾帼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巾帼志愿者的管理,全面推进我市巾帼志愿服务事业,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和结合毕节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巾帼志愿者是指在各级妇联或巾帼志愿服务组织登记,不以获得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和体能等资源,自愿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和自愿服务他人,帮扶家庭,奉献社会的个人。
第二章巾帼志愿者
第三条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的女性;
(二)具有奉献精神;
(三)具备与所参加的巾帼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四)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妇联组织或巾帼志愿服务组织的规定和其他管理制度;
(五)未成年人应当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
第四条权利
(一)参加巾帼志愿服务活动;
(二)接受相关的巾帼志愿服务培训;
(三)获得巾帼志愿服务的相关信息;
(四)对巾帼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
(六)可自愿申请退出巾帼志愿者组织。
第五条义务
(一)遵守毕节市巾帼志愿者管理办法;
(二)履行巾帼志愿服务承诺,参加巾帼志愿者服务组织安排的巾帼志愿服务工作;
(三)不损害巾帼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保守巾帼志愿服务对象的隐私和秘密;
(四)不得以巾帼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五)自觉维护巾帼志愿者组织和巾帼志愿者的形象;
(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三章巾帼志愿者服务
第六条巾帼志愿者服务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经巾帼志愿者服务组织安排,由巾帼志愿者自愿支持妇女儿童事业,自愿服务他人,帮扶家庭,奉献社会的公益行为。
第七条 巾帼志愿者队伍活动理念:凝聚爱心、传播真情、弘扬新风、奉献社会。
第八条 巾帼志愿者精神:无私奉献、传递爱心、互助友爱、健康向上。
第九条 巾帼志愿者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宣传普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及其相关知识、弘扬文明新风,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爱心帮扶、心理疏导、调解家庭、邻里矛盾纠纷、传播科技、就业创业指导、法律援助、家庭教育指导、环境保护、灾害救助、社区服务、大型社会活动志愿服务等其他公益活动。
第十条在城市,巾帼志愿服务要以社区服务为重点,在农村,要以帮助妇女增收致富为重点,无论在城市还是在农村,都要特别关注下岗职工、特困家庭、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巾帼志愿者可开展一次性的志愿活动,也可与服务对象签订长期志愿服务协议。原则上要求每名巾帼志愿者每年参加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20小时。
第十一条需要帮扶的组织和个人,可以向妇联组织或巾帼志愿服务组织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告知有关志愿服务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和潜在的风险。
第十二条妇联组织或巾帼志愿服务组织应根据服务对象的切实需求,向巾帼志愿者发布服务信息、提供服务岗位。巾帼志愿者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巾帼志愿服务,也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开展巾帼志愿服务。
第四章组织与管理
第十三条巾帼志愿服务组织是从事巾帼志愿者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各级巾帼志愿者服务队、巾帼志愿者协会等。有相同的服务意向和志愿爱好的社会注册志愿者组织也可参加巾帼志愿者服务活动。
第十四条毕节市妇联负责全市巾帼志愿者工作的规划、协调、指导、表彰和宣传等,日常工作由市妇联宣传部负责。市妇联机关各部室均可根据工作业务组织实施相应的巾帼志愿者活动。
第十五条各级妇联组织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巾帼志愿者招募、登记、日常管理及巾帼志愿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各级妇联组织应积极发展基层巾帼志愿服务组织,创建巾帼志愿者服务队或巾帼志愿者协会,发展巾帼志愿者队伍。有条件的地方可试行巾帼志愿者注册工作,推动巾帼志愿活动的开展。
第十七条各级妇联组织要积极开展巾帼志愿者招募工作,积极培育巾帼志愿服务特色项目,建立开展巾帼志愿服务活动的工作机制。
第十八条社会各界有志于从事巾帼志愿服务的热心人士可根据各级妇联组织发布的招募巾帼志愿者信息,根据自身特长,到妇联组织填写《毕节市巾帼志愿者申请登记表》,或通过毕节市妇女网下载《毕节市巾帼志愿者申请登记表》,填写后报妇联登记,经审核合格后向登记人员颁发毕节市巾帼志愿者证书,证书由市妇联统一制作。各地的申请人可到所在市直单位、县(区)妇联组织登记。
第十九条各级妇联组织要定期开展巾帼志愿者培训工作,向巾帼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基本理念、志愿服务相关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巾帼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二十条开展巾帼志愿服务时,巾帼志愿者应佩戴巾帼志愿者标识,展示巾帼志愿者旗帜。各级妇联组织可视情况组织巾帼志愿者进行宣誓。
第二十一条各级妇联组织应按照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建立巾帼志愿者档案,建立巾帼志愿者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制度。巾帼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结束后,一般应由服务对象对巾帼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签署意见。表现优秀的巾帼志愿者,各级妇联组织应向本人所在单位通报。
第五章激励和表彰
第二十二条各级妇联组织将依据巾帼志愿者的服务业绩、服务时间适时对星级巾帼志愿者进行评选表彰,评为优秀巾帼志愿者的将作为推荐各类先进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三条对不遵守本《办法》,不履行巾帼志愿者义务,连续三年没有参加任何巾帼志愿服务的巾帼志愿者,负责登记的妇联组织有权取消其巾帼志愿者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各县(自治县、区)妇联可根据本《办法》精神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办法》的修改、解释权属市妇联。
附件3
毕节市巾帼志愿者申请登记表
巾帼志愿者誓词: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巾帼志愿者。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共促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社会,共创美好生活贡献力量。
申请人签字:
时间:
毕节市巾帼志愿者个人资料
姓 名
性别
年 龄
政治面貌
民族
文化程度
所在单位
及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
地 址
电子邮箱
专业特长
志愿者队伍类别(请在相应类别打√)
□巾帼科技培训志愿者□巾帼法律维权志愿者
□巾帼卫生保健志愿者 □巾帼文化宣传志愿者
□巾帼爱心帮扶志愿者□巾帼护绿环保志愿者
□巾帼家庭教育志愿者 □巾帼禁毒防艾志愿者
□巾帼关爱留守儿童志愿者□巾帼美丽乡村建设志愿者
单位审核
意见
辖区妇联
审核意见
附件4
毕节市巾帼志愿者分队花名册
巾帼志愿分队名称
队员人数
分队职务
姓名
单位职务
妇女组织职务
移动电话
队长
副队长
副队长
毕节市巾帼志愿者分队队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
职务
年龄
移动电话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1.原则上以单位组队,组多少队,每队多少人由单位自定。2.可以将全部队员名单填报,也可以只填报有特长的队员名单(表单可自行制作)3.每个分队填表一式两份,一份单位存档,一份请于7月30日前报市妇联。